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靖边县2019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收土地的公告
| [索引号] | 11610824016087841N/2026-00061 | [ 主题分类 ] | 土地 |
|---|---|---|---|
| [ 发布机构 ] |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| [ 发文日期 ] | 2026-03-06 |
| [ 效力状态 ] | 有效 | [ 文 号 ] | 靖政发〔2026〕7号 |
| [ 名 称 ] | 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靖边县2019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收土地的公告 | ||
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靖边县2019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收土地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《陕西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>办法》 相关 规定,经“陕政土批〔202 1 〕 478 号”和“榆政资规建函〔2021〕38号”文件批准,同意靖边县人民政府 征收 张家畔街道林家湾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 2.24公顷。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《征收土地方案》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 批次名称
靖边县 2019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
二、 征收土地示意图

三、被征收 土 地所在村(组)及面积
被征收土地面积 2.24 公顷,位于 张家畔街道林家湾村,其中农用地 2.1956 公顷(耕地 2.0404 公顷、其他农用地 0.1552 公顷),建设用地 0.0444公顷。
四、 被征收土地地类、面积以及补偿安置标准
| 地类 | 面积(公顷) | 费用标准 |
|---|---|---|
| 耕地 | 2.0404 | 247.5万元/公顷 |
| 其他农用地 | 0.1552 | 247.5万元/公顷 |
| 建设用地 | 0.0444 | 247.5万元/公顷 |
五、公告期限
本公告自 202 6 年 3 月 6 日起至 202 6 年 3 月 19 日(共 10个工作日)。
六、其他事项
(一)本次土地征收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相关规定,被征收 土 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通过货币方式进行安置。
(二)靖边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,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,落实安置措施,公开征地信息,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,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,长远生计有保障。征地补偿安置未落实的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工用地。
( 三 )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 根据 征地批准文件依嘱托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,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,确保土地权属清晰、无争议。
( 四 )本公告未尽事宜,按照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。
特此公告。
靖边县人民政府
202 6 年 3 月 6 日